1. 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民法典共7编、1260条,总计10万余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 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 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2 自愿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2.3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4 诚实信用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
2.5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6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 民事主体
3.1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3.1.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法律概念,它表示一个人可以成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例如,新生儿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具有继承权,即使他们还不能理解或行使这项权利。
出生、死亡取得时间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注意: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举例:如果一位孕妇在怀孕期间收到一笔赠与,即使胎儿尚未出生,也可以作为赠与的接受者。但如果胎儿不幸夭折,则视为从未拥有过这项权利。
3.1.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一个人可以独立进行所有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购买房产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3)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举例:一个10岁的孩子可以独立购买文具或零食(与年龄相适应的行为),但不能独立签订大额合同,后者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或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
-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3)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所有行为都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例如,一个5岁的孩子或一个因严重精神疾病而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的所有法律行为都需要由监护人代为决定和执行。
3.2 监护
3.2.1 法定义务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析:这些法定义务是家庭关系中的基本责任,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助原则。
3.2.2 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范围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注意: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举例:如果父母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能会在遗嘱中指定孩子的姑姑作为监护人。
3.2.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范围
- 配偶;
- 父母、子女;
- 其他近亲属;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2.4 重要注意事项
-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解析: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确保监护人的选定和职责履行都以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举例:如果一个失能老人的子女之间对谁应该成为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由当地居委会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在做出决定时,会考虑老人的意愿和哪个子女最能保障老人的利益。
4.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4.1 条件、失踪期与公告期
宣告失踪
- 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超过2年
-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 公告期3个月
宣告死亡
- 一般情况下落不明满4年(公告期1年)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公告期1年)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的,0年(公告期3个月)
解析: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处理长期下落不明人员的两种程序。宣告失踪的门槛较低,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而宣告死亡则是在更长的时间或特殊情况下,推定该人已经死亡。
举例:如果一位渔民出海后失联2年,家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如果是在海啸中失踪,且搜救部门出具证明认为不可能生还,则可以立即申请宣告死亡。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效力
4.2 宣告失踪
财产代管人的义务:
- 代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
- 财产代管人代替失踪人作为原告和被告参与诉讼活动
注意:
-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3 宣告死亡
-
死亡日期确定:
-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 尚未再婚,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如未再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宣告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法律提供了一系列规则来处理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包括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和财产问题。
举例:如果一个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房产被继承人出售。五年后,此人突然回来,他可以要求返还房产,但如果房产无法返还(如已被拆迁),则可以要求适当补偿。但是,如果他的配偶已经再婚,除非新配偶同意,否则原来的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恢复。
5. 法人
5.1 概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法人是一种法律拟制,赋予某些组织以类似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举例:如公司、学校、政府机构等都可以是法人。
重点: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5.2 法人成立的条件
- 应当依法成立
-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这些条件确保法人具有独立性和责任能力。
举例:一家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有公司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本等。
5.3 法人分类
根据法人的活动性质,可以将法人分为三类:
营利法人
- 定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举例:阿里巴巴集团、腾讯公司等都属于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定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举例:中国红十字会、清华大学等属于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 定义: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包括:
- 机关法人(人大、监察、审判、检察、军事等)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某村农工商经济联合总公司)
- 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
举例:最高人民法院、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属于特别法人。
5.4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举例:某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某个体工商户等属于非法人组织。
重点:
-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这意味着非法人组织的所有者或合伙人可能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组织的债务,这是与法人最大的区别之一。
6. 民事法律行为
6.1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包括:
-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它是民事主体表达意愿并产生法律效果的方式。
举例:签订合同、订立遗嘱、赠与财产等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6.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
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后果: 产生相对人所期望的后果
解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满足所有法律要求,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举例:两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内容合法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情形: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的。
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举例:两个公司串通投标,损害招标方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
情形:
- 欺诈
- 胁迫
- 重大误解(主体:行为人可以主张撤销)
- 显失公平(主体:受损害方-必须利用危困或者缺乏判断能力)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受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
举例:如果一个人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这个合同是可撤销的。但如果他在威胁结束后一年内没有主张撤销,就失去了撤销权。
效力待定
情形:
- 无权代理
-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法律后果: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①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
- ②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
解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特定人(如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举例:如果一个员工未经公司授权就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这个合同的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需要等待公司是否追认。
7.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解析:这段话概括了民事权利的获得方式、行使原则以及限制。民事权利的行使虽然自由,但不是无限制的。
举例:一个人有权在自己的房屋内装修,但不能因此产生过大噪音影响邻居,这就是不得滥用权利的体现。
7.1 人身权
-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解析:人身权是与人的人格、身份、自由等密切相关的权利,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类权利。
举例: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照片做广告,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未经授权泄露他人的通讯记录,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7.2 财产权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7.2.1 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解析: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
举例:房屋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7.2.2 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合同之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合同所生之债为合同之债。
-
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
-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因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
-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有损失的一方享有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利益的义务。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
解析: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与物权不同,它没有排他性。
举例:
- 合同之债:租房合同中,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按时支付房租。
- 侵权之债: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
- 无因管理:邻居外出,你帮忙照看房子并支付了水电费,你有权要求邻居返还这些费用。
- 不当得利:银行误将钱转入你的账户,银行有权要求你返还这笔钱。
【民法典新修】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这一规定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举例:如果你在阻止抢劫时受伤,抢劫犯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抢劫犯逃跑了,被你救助的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7.3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解析: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和专有性。
举例:
- 作品:小说、音乐、绘画等受著作权保护
- 发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配方受专利权保护
- 商标:苹果公司的logo受商标权保护
- 地理标志:香槟酒、龙井茶等受地理标志保护
7.4 继承权和其他权利
-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这部分涵盖了一些特殊的权利类型,包括新兴的数字权利。
举例:
- 继承权:父母去世后,子女有权继承其遗产。
- 股权:购买公司股票后,你就拥有了该公司的股权。
- 网络虚拟财产:游戏中购买的装备、道具等可能受到法律保护。
- 特殊群体权利:如未成年人有受教育权,消费者有知情权等。
8. 代理
8.1 概述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解析:代理制度允许一个人(代理人)代表另一个人(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这在现代社会中非常普遍和重要。
举例:
- 委托代理: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法定代理: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 不得代理的情况:订立遗嘱必须本人亲自完成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8.2 代理权
-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代理权是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权力。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举例:如果房产中介(代理人)与买家串通,低价出售委托人的房产,中介和买家都要对卖家的损失承担责任。
8.3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一)狭义无权代理
-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 越权之无权代理;
-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
解析:狭义无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没有得到适当授权就进行代理行为的情况。
举例:
- 未授权:未经公司授权,员工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 越权:房产中介被授权出租房屋,但擅自将房屋出售
- 代理权消灭后:委托期限已过,但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
8.4 表见代理
8.4.1 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8.4.2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人没有本人授权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只能在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形下发生。
(2) 行为人有相应的权利外观 权利外观,是指本人的授权行为已经在外部形成了一种表象,能够使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了授权。
(3) 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不是因为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
解析:表见代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同时也督促本人谨慎管理自己的事务,防止他人滥用代理权。
举例:公司员工A长期在办公室接待客户,客户B合理地认为A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即使A实际上没有这个权限,但如果B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公司可能需要对A签订的合同负责。
8.4.3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发生后,依法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 外部关系 在外部关系上,当第三人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即主张代理行为有效)时,表见代理发生与正常的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即代理人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由本人承受。代理人因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本人赔偿。
(2) 内部关系 在内部关系上,本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后,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请求赔偿。
解析: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保留了本人追究表见代理人责任的权利。
举例: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公司必须履行A签订的合同,但因此遭受了损失,公司可以向A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9. 诉讼时效
9.1 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解析: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同时也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证据灭失或模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举例: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20年1月1日还款。如果李四一直没有要求张三还钱,到了2023年1月2日才想起来要起诉张三,此时已经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李四可能会失去通过法院强制张三还钱的权利。
9.2 诉讼时效的种类
9.2.1 普通诉讼时效
①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 最长期限: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析:普通诉讼时效是最常见的诉讼时效类型,适用于大多数民事案件。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候,而不是实际受到损害的时候。
举例:王五的车在2022年1月1日被人撞坏了,但他直到2022年6月1日才发现是李六所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2022年6月1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9.2.2 特殊诉讼时效
①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③ 未成年人性侵: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解析:特殊诉讼时效是针对特定情况设立的,其起算点与普通诉讼时效不同。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特定群体的权益。
举例:
- 分期付款:如果购房合同约定分10年付清房款,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付款日期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 法定代理:如果父母(法定代理人)挪用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从子女成年之日起算,而不是从挪用财产之日起算。
- 未成年人性侵:如果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她有权在成年后的3年内(即21岁之前)提起诉讼,而不是仅限于性侵发生后的3年内。
9.3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9.3.1 中止的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 不可抗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9.3.2 中止的效果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为了保护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中止事由消除后,法律给予权利人一个合理的期限(6个月)来行使权利。
举例:
- 不可抗力:如果一个债权人因为突发的自然灾害(如地震)而无法在最后6个月内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将中止。等到灾害结束后,他还有6个月的时间来行使权利。
- 被控制:如果债权人在最后6个月内被债务人非法拘禁,导致无法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将中止。等到债权人获释后,他还有6个月的时间来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