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论
刑罚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我国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
主刑是刑罚中的主要形式,直接针对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或生命权。
刑种 | 性质 | 刑期 | 主要内容 | 执行机关 |
---|---|---|---|---|
管制 | 限制自由 | 3月-2年-3年 | A. 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 B. 同工同酬 C. 遵守会客、迁居、言论自由限制等法定义务 | 社区矫正机关 |
拘役 | 剥夺自由 | 1月-6月-1年 | A. 就近关押 B. 酌量劳动报酬 C. 每月回家一两天 | 公安机关 |
有期徒刑 | 剥夺自由 | 6月-15年 20年-25年 | A. 强制劳动改造 B. 使用最广泛 | 监狱 |
无期徒刑 | 剥夺自由 | 无 | A. 强制劳动改造 B. 可通过减刑、假释与有期变通 | 监狱 |
死刑 | 剥夺生命 | 无 | 见下文【死刑问题】 | 法院与监狱 |
【死刑问题】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
1. 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解释: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孕妇和老年人。例如,即使一个17岁的少年犯下了严重罪行,也不会被判处死刑,而是最高判处无期徒刑。
2. 死刑的执行、核准
-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判处死缓的,在执行期间:
-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
解释:死缓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刑罚制度,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例如,某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两年后就会改判为无期徒刑,而不是执行死刑。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1. 罚金
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举例:在经济犯罪案件中,除了判处有期徒刑等主刑外,通常还会判处罚金。如某人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 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集会的权利
- 担任国家公职人员
- 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 主刑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解释: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严厉的附加刑,直接影响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例如,某人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这意味着他在服刑期满后的五年内仍不能参加选举或担任公职。
3. 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举例:在贪污贿赂案件中,除了判处主刑外,常常会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如某官员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解释:这是针对外国犯罪人的特殊刑罚措施。例如,某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间谍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后驱逐出境。这意味着他在服刑结束后将被强制离开中国,并可能被禁止再次入境。
三、自首和坦白
1. 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解释:自动投案意味着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动地等待被抓捕。例如,某人在酒后驾车撞伤行人后逃逸,但第二天清醒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事实,这就构成一般自首。
2. 特别自首(刑法第67条)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举例:某人因盗窃罪被拘留,在审讯过程中,他主动交代了警方尚未发现的另一起抢劫案,这种情况就属于特别自首。
3. 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解释:自首可以显著影响量刑结果。例如,某人因故意伤害罪本应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由于及时自首,最终可能被减轻为1年有期徒刑。对于轻微犯罪,如初次偷盗少量财物并及时自首,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
4. 坦白
- 坦白,是指没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法律后果:
- 可以从轻处罚
-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解释:坦白与自首的主要区别在于主动性。坦白通常发生在犯罪人已经被抓获或案件已经被侦破的情况下。例如,某人因涉嫌贪污被逮捕,在审讯中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就是坦白。虽然坦白的法律后果不如自首有利,但仍然可以影响量刑,体现了刑法鼓励犯罪人认罪悔改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