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
法律法规
宪法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法律。

2. 特征

  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2. 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法律保障。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将民主原则和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 基本人权原则: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3. 法治原则:国家依法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5. 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
  6.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三、宪法典的结构

序言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大致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正文

正文的基本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
  3. 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我国宪法无附则)

四、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 1988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1. 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2. 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2. 1993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1. 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 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 增加规定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
  5. 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3. 1999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1. 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2. 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 2004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1.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 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 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 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即“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 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6. 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7. 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5. 2018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通过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 写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贯彻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4.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5. 加入和谐美丽、国家变为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6. 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增加和谐
  7. 和平发展道路,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
  8. 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
  9. 设区的市人大和常委会可立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0. 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取消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2. 增加第三章第七节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五、解释与扩展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任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集中体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比如,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国家的各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 基本人权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发展权是指公民有权追求个人的发展和进步。
  • 法治原则:国家依法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比如,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 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民主集中制: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宪法修正案

  • 1988年修正案: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规定,明确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管理方式。
  • 1993年修正案: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1999年修正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
  • 2004年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和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
  • 2018年修正案:写入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加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取消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